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人员由各院(系)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其职责是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审批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相关日常工作。学校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监督小组),成员包括各院(系)党总支(党委)书记,职责是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院(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组5~7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合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工作人员、防疫专门人员。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执行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复试期间复试场所严格按照学校下发文件《滨州医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预案》( 滨医行发〔2020〕13号)有关防控要求做好佩戴口罩、保持间隔等防护措施。如出现疫情可疑症状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隔离及送诊工作。力争确保每位研招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学校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各院(系)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专业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0年国家A类地区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毕业证(往届考生)、学位证(往届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等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同时审查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证书及相关学术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不予退还。
2.加分资格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由考生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加分加入复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学校所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平台: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各院(系)要做好备选平台选用,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同时要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远程面试系统培训。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指南提前向考生公布。
3.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每位考生线上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各院(系)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前各院(系)要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复试专业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院(系)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足量题库命制,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对考生英语能力进行测试。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以面试问答的方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4.专家复试小组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应实施分类复试: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应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考核;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学术学位复试的考生应侧重其临床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的考察。
各相关院(系)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远程线上复试设备等,并做好备份设备预案。录音录像保存文件需为数字格式。录音录像文件需于复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学校研究生处。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5月17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0日~6月30日,分批次进行。由各院(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提前公布。
2.复试系统操作说明、复试流程及规范另行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滨州医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结合疫情实际防控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体检工作原则上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在复试结束后3日内,考生须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个人体检报告证明并上传至研招网网络面试系统。疫情严重区域,考生无法按时体检者,须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考生实际情况择期收取考生体检证明。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调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预计开通时间为5月20日。具体时间根据后续通知为准。
(二)调剂要求
1.我校接收的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2020年A类地区国家线。
2.申请调剂的学科应当与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必须为统考英语一。英语不能逆向调剂。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结合我校计划和生源情况,在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我校自主确定报考临床医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的科目)≥30分,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0分。
上述要求若有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为准。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后,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务必于6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在6小时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3.调剂期间,调剂学科、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五、录取
(一)总成绩分布情况
成绩种类 | 科 目 | 满 分 | |
初试成绩 | 政 治 | 100 | |
英 语 | 100 | ||
业务课科目1 | 300 | 150 | |
业务课科目2 | — | 150 | |
初试总分 |
| 500 | |
复试成绩 |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 100 | |
英语能力测试 | 50 | ||
综合素质测试 | 150 | ||
复试总分 |
| 300 |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3] ×3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考生总成绩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再比较初试成绩;如初试成绩亦相同时,再比较初试中业务课科目1及业务课科目2成绩之和;如初试中业务课科目1及业务课科目2成绩之和亦相同,再比较复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2.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预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及录取,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院(系)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院(系)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远程线上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省招生考试院也将对我校复试工作现场进行随机巡视。对考生提出来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由院(系)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仍不满意的或院(系)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无法答复的,可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三)信息公示制度
1.学校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开辟“信息查询-复试查询及录取查询”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安排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各院(系)开辟研究生复试工作官网专栏,进行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我校官方宣传渠道通过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和 “滨医研究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研究生处招生邮箱:yjszsk@126.com,联系电话:0535-6913252。
各院(系)就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
(四)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安全保密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生命线,各院(系)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院(系)须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个学院不少于2人。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滨州医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校。
(八)为保证疫情期间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安全进行,学校将加强对复试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管控。所有复试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来校;复试工作人员进校前一律核验身份、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复试面试现场要提前消毒,保持通风,配备防疫相关物品。复试工作人员除面试外,严禁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
八、导师、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
(一)研究生导师须是经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2020年上岗导师。
(二)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可招收1人(包括作为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我校全职泰山学者须保证招生计划为2人;兼职泰山学者须保证招生计划为1人。具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应层次的其他在研国家级课题者作为第一导师可招收2人,其余导师作为第一导师原则上只可招收1人。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只可招收1人(作为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如作为第一导师,须由校内(包括两所直属附院)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共同担任。
(三)各院(系)应在复试完成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导师和录取考生的双向选择,并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处。